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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5号)及《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年政策性住房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住保发﹝﹞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8个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面向石景山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市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专项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此次配租房源涉及8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套。其中,大套型38套,中套型36套,小套型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本次配租工作结束后,上述各项目剩余房源将面向我区其他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进行配租。 二、配租规则(一)配租对象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补贴)的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大病家庭、重残家庭。(二)排序规则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1.按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2.备案日期相同的,按备案时点排序(登记编号小的在前,大的在后)。(三)选房规则本次按照小、中、大套型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选房期间申请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降档选房,不可升档选房。 三、选房安排(一)选房时间年12月29日。产权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组织集中选房工作,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二)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5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四、资格复核本次配租项目在开展入住活动前,将由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本次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年10月已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不再复核)。须资格复核的家庭应在接到选房通知单后30日内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进行复核。五、入住安排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资格复核以及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六、租金及补贴(一)租金缴纳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承租金顶阳光、京汉旭城、苹果园交通枢纽及站前小区项目,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去租金补贴后的差额交纳实缴月租金,不实发租金补贴。(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1.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2.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七、其他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政策咨询产权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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