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年1—6月主要经济数据发布01地区生产总值统计范围、资料来源及主要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所有在我国(地区)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都应该纳入地区生产总值(GDP)统计范围,即在我国(地区)经济领土内拥有一定的活动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的经济单位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包括在中国(地区)的外企,但不包括各国驻华使馆。二、资料来源在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时,将所有可以在核算时获得的、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二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地区生产总值(GrossDomesticProduct,简称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是反映经济总体状况最重要的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反映的是最终的生产成果,它有三种表现形态: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三种表现形态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就形成了三种基本的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02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二、采集渠道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03建筑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统计范围为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即指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二、采集渠道纳入统计范围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三、指标解释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北京市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二、采集渠道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③按照产业(网点)在地的口径计算各区的数据。三、指标解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0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和主要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计划总投资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农村非农户。二、采集渠道符合统计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三、主要指标解释固定资产投资: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06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和主要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二、采集渠道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三、主要指标解释房屋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07住户调查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住户调查的统计调查对象为居住在石景山区居委会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样本。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二、采集渠道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三、指标解释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08住户调查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住户调查的统计调查对象为居住在石景山区居委会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样本。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二、采集渠道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三、指标解释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来源:石景山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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