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问答
有位哨子在后台提问:
我们会从网友们提出的问题里
选出最典型的问题帮助解答
本期主要问题是关于
“军人子女上学优待”的相关问题
Question:
1.坐标:北京
您好,我是一名现役军人,家属和子女拥有北京市户口,现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居住,今年我家宝宝已经到了入园的年龄,但是家附近并没有部队所属的幼儿园。去年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新开了一所公立幼儿园,距离我家仅米,但是根据该幼儿园去年公布的招生要求,我们居住的小区并不属于幼儿园招生的服务区域,向您咨询,我们可否入园?
2.坐标:广州
我是一名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我们的小孩将于今年9月份满龄入读幼儿园。我们目前租住房屋的地址在海珠区滨江东路珠江广场,楼下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想咨询一下,作为现役军人的子女,可否安排就近入读该幼儿园。盼复。谢谢!
3.坐标:安徽
你好,我是一名现役军官,原籍安徽阜南,今年秋季我的长子年满6周岁,准备在阜南县城就读小学一年级。我们阜南县是双拥模范县城,按拥军优属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县城不受学区限制,自由选择学校,不知道今年政策有没有变化?
4.坐标:四川
我是驻藏部队军人的家属,孩子明年要读幼儿园,想具体了解《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号)的内容,请问我在哪里能找到该文件,孩子要读书时候,我们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具体将资料给哪些部门,谢谢!
教育部高度重视军人子女优待工作
曾出台多项措施
加强军人子女优待力度
今天我们就来一一解答
相关文件
1、早在年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就联合下发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号
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年7月,教育部、原总政治部联合印发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
在继续保留以往照顾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和增加了军人子女参加高考的相关优待政策,从实施的情况看,总体效果较好。
3、年,教育部办公厅、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对具体实施《优待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4、《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于年2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新华网)这些文件出台
都是利用优质资源
更好服务军人教育的举措
具体优待办法
优待范围
享受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注意:退役军人的子女不在其列。
优待办法
学前教育阶段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优先考虑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如果没有条件进入本单位幼儿园,则就近就便入读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
如不符合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军人工作地点,由户籍或军人工作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注意: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军人工作地点,由户籍或军人工作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报考普通高级中学
因每个地区政策不一样,以下只择取广州和四川两地作为参考:
四川省
文件来源:《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号)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根据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填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根据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填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平时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根据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填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控制线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注意:军人子女若享受以上降分优待的同时,还有其他加(降)分照顾的,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不再累加。
广东省
文件来源:《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号)
第八条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
(二)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以上(含3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决定。
(三)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以上(含2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决定。
(四)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没有享受前款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待措施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协商后研究制定具体的优待办法。
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军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第十条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达到投档分数线(含加分)的,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二)烈士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报考我省专科学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四)符合总政治部规定的边防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由省招生委员会按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投档控制线以下80分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四类地区”、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六)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在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经征求本人意见,由省招生办公室协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对符合有关投档要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予以积极配合。
(七)军人子女可以按规定参加广东省统一组织的本科插班生考试和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达到投档分数线(含加分)的,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注意一个时间点:3月31日
(1)每年3月31日前,申请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优待的,由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
(2)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统计、分类。对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分类汇总,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以及优待意向、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4)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学生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操作流程
以四川省南充市为例
军人子女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优待,须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于每年4月底前报所在辖区人民武装部,各人民武装部收集初审后报军分区政治部审核,政治部于5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落实相关优待事项,逾期责任自负。
报送材料包括:
1、军人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加盖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鲜章);
2、军人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复印件,军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鲜章);
3、军人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子女身份认定及其它相关情况证明;
4、子女参加中考时,必须填写《南充市军人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由军分区统一印制);
5、部队驻地属于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需提供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供的简历情况证明。艰苦地区、岛屿部队的类别划定分别以国人部发〔〕61号、解放军总后勤部后财〔〕号、号和号文件为准;
6、烈士子女,需提供批准革命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复印件;
7、因公牺牲军人,需提供批准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通知书、《因公牺牲证明书》复印件;
8、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复印件、《评残批表》复印件(加盖师级单位政治部门公章);
9、平时荣获二等功、三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需提供立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立功受奖卡片的复印件(加盖师以上政治部门鲜章)。
以上材料均一式4份,市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和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各存档一份,军人子女按规定享受优待时,交原件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就读。
其它地区政策
以下是编辑搜集的部分地区相关政策
可作参考
欢迎补充
(信息来源:各省市门户网站)
再回到文首的问题:
问题回复:
1.将按照《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第三条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近就便入地方幼儿园。并积极协助家长协调幼儿入园需求。
2.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号)规定如下:
第六条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精神、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学校、军人子女入学需提供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经县人民武装部核准通过后,网上填报所选学校。
4.?????
关于开篇第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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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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