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二、采集渠道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和主要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计划总投资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农村非农户。二、采集渠道符合统计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三、主要指标解释固定资产投资: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房地产开发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和主要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二、采集渠道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三、主要指标解释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北京市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二、采集渠道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③按照产业(网点)在地的口径计算各区的数据。三、指标解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素材来源:区统计局“石景山统计”策划制作: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于会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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