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存在家暴情形,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我应该怎么做?
一、离婚可能性大吗?
因为双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法定可以离婚的情形:一方婚内家暴,所以我们初步预测法院会判决你们双方离婚,对于对方家暴的事实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
关联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证据收集
法院能否判离婚,最关键的是
(一)保证书、悔过书等。这是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会直接采信该证据,判决损害赔偿,同时也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
(二)向警察报警。警方一旦接警,必定出警,出警记录越多越好,这样的证明力会较高。
注意:
1.对于报警材料要妥善保管好;
2.在医生询问基本情况时,可以告诉医生伤情是由于家暴造成的,这样可以间接或者直接的留下证据。
(三)及时向居(村)委会求助,居(村)委会的调解笔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
(四)向法院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五)拿医院的病历本做证明。弱势者被实施暴力后,往往留下伤痕,医院治疗。
(六)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戚朋友的言词证据。
(七)录音、录像等记录当时情况的视听资料。
(八)对全身以及伤情部分进行拍照取证留底。
(九)其他能证明对方家暴的证据。
三、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可以到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若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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