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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很多职场人从来不把劳动法当作一项技能,一遇到事,瞬间就傻。还有部分职场人,什么事都不做,只会说劳动法没有用。就笔者认识的一部分大厂员工,他们现在已经把每天视频打卡跟录音取证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完成了。那些认为劳动法没有用的人,请问问自己,在没遇到裁员前,自己做过些什么?

近日,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原告《人民法治》杂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法治杂志)与被告张xx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人民法治杂志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延迟发放工资系受疫情影响,且该延后发放工资的情况被告早已明确知晓。年5月,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入不敷出,实在无力支付全体人员的工资,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并向全体员工告知,5-7月只能优先发放工资较低的职工工资,其余人员工资延后发放,该情形被告是明确知晓的,后为使全体员工尽快获得劳动报酬,新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借款60万元,在8月中旬,已经一次性为全体员工足额发放了全部工资。故原告延后发放工资系受疫情影响且该延后发放工资情形被告早已明确知晓认可,不属于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故拖欠工资情形。

综上,原告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石劳人仲字[]第号裁决。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

被告方答辩

我原系人民法治杂志工作人员,自年8月入职,截止年8月已工作六年(详见证据一:《劳动合同》2份)。年5月至7月,我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然而人民法治杂志却恶意拖欠劳动报酬,5月至7月连续三月工资一分钱没给。因人民法治杂志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分钱生活费没给),在此期间本人要自筹生活费,生活无以为继。(详见证据二:“补发”工资短信、北京银行工资流水手机截图)

年8月6日,人民法治杂志未与员工协商,突然宣布变更工作地址,从石景山区晋元庄搬至大兴中华文化园,自搬家后,新“场地”一直在装修中,噪音大且甲醛味很重,在不具备办公条件与劳动危害防护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然要求到场办公。(详见证据三:人民法治杂志新办公地现场图片)

年8月10日,本人因被恶意拖欠劳动报酬,以及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场所及劳动保障条件,被迫与人民法治杂志解除劳动关系,相关通知函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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