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法院判赔元,公司:我已通知延迟发薪
许多职场人从来不把劳动法当成一种技能,一见钟情,一见钟情。也有一部分职场人什么都不做,只会说劳动法没用。对于笔者所认识的一部分大厂职工,他们现在已将每天的录像带打卡与录像带作为日常工作来完成。对那些认为劳动法没用的人,请问问自己,在没有遇到裁员之前,自己做过什么?
日前,据企业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人民法治杂志”(以下简称“人民法治报”)与被告的劳动争议案件,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人依法治国杂志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真相和理由:
控方延期支付工资系受疫情影响,且该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况被告早已清楚了解。年5月,由于受疫情影响,公司确实无法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经公司领导集体商议,并通知全体员工,5-7月只能优先发放低薪员工工资,其余人员工资延后发放,这一情况被告明确知晓,后为使全体员工尽快获得劳动报酬,新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在8月中旬向全体员工发放工资。因此原告延后发放工资系受疫情影响且延迟发放工资一种情况,被告早已清楚地知道,不属于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故拖欠工资。
原告对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京石劳人仲字[]第号裁决不服。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方的辩护
本人是人民法治报的一名职员,于年8月就职,到年8月,已经工作六年(详见证据1:劳动合同2份)。从年5月到7月,我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可是人民法治杂志却恶意拖欠劳动报酬,5月至7月连续三个月工资一分钱都没有给。由于《人民法治》杂志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分钱没有给),本人在此期间要自食其力,生活不能自理。(证据二:《补发工资短信》,手机截图,北京银行工资流水)
年8月6日,《人民法治》杂志未经员工协商突然宣布更改工作地址,从石景山区晋元庄搬到大兴中华文化园,自搬家后,新“场地”一直在装修中,噪音大且甲醛味重,在不具备办公条件的情况下,工作地点突然从石景山区晋元庄搬到大兴中华文化园,新“场地”一直在装修中,噪音大、噪音大、污染严重、污染严重等问题。(见证据三:《人民法治杂志》新办公地点现场图片)
我因恶意拖欠工资,且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工作场所和劳动保障条件,于年8月10日被迫与人民法治杂志解除劳动关系,相关通知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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