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给大家科普了育儿假,许多伙伴留言,让我讲讲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今天就给大家安排上!中国现有独生子女大约1.8亿人,独生子女政策的普遍实行,正是伴随改革开放进行的。也就是说,从此以后,作为独生子女父母的老人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高。随着年岁越来越大,很多人的子女也不在身边,他们越发孤独,生活自理能力也越来越弱,逐渐变成亚健康、不健康、疾病缠身的老人,特别需要亲情关怀、生活照料、心灵抚慰。
28省已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其独生子女享受的带薪陪护假。随着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多地增设了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修改后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修改后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据了解,现行地方性法规中,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广西、黑龙江、福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16个省份已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12个省份拟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已经有28个省份设立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陪护假)。
独生子女护理假如何享受?
各地政策有何不同?老年人与子女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该如何申请护理假?针对这些常见的问题,《工人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崔杰律师、苏文蔚律师和刘鱼芳律师3人律师团队,从多个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梳理。
1、从适用对象上分析
河南、重庆、广州等一半地区规定只有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宁夏、云南、四川等省份以及西安市还明确了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带薪护理假,但天数略短于独生子女。
另外,南京、北京、湖北等部分地区还规定,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也可以享受护理假,比如老年人的配偶。丈夫年满60周岁生病住院治疗期间,仍在工作的妻子也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护理假。
2、从护理假期间待遇上分析
大部分省市明确了子女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如西安规定正常支付工资,南京、内蒙、河北、四川、湖北等则未明确护理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给用人单位制定政策留下空间。
3、从护理假享受条件分析
各地文件一般都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并将老年人住院治疗作为子女享受护理假的前提条件,重庆还要求老年人所需护理级别达到二级护理,另外北京、内蒙古等地还将失能(不能自理)、临终等也作为享受护理假的条件。职工申请护理假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其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证明文件,比如老年人的身份证、住院证明、残疾证等。
4、从护理假执行的强制性上分析
部分地区是倡导性规定,鼓励单位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比如南京、广东省、上海...
上海卫健委:
广东省卫健委:
有的地区是强制性规定,职工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但也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协调权利。用人单位可以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劳动者应该按照企业规定休假。比如北京、四川...
北京卫健委:
四川省民政厅:
5、从适用地域上分析
各地文件一般规定适用于本地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相关工作,并规定了不同的护理假天数和享受条件。实践中,老年人与子女可能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居住和工作,比如老年人在河南居住,有子女在北京工作,有子女在西安工作,子女护理假规定应如何适用,各地文件并未明确,造成一定的实践难题。
社保第六险,保障老年人权益
除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还有一个长期护理险,也是专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
长期护理险是指那些因为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被长期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长期护理险又被称为社保第六险。
年,长期护理险还冲上过热搜,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国家尽快制定长护险法。在她看来,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仍存在资金筹措方式不统一、评估等级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长护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属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将长护险的性质、筹资模式、标准规范、社会公平性等问题的规范加以固化”。“十四五”规划中提及了长护险的发展,长期护理险在未来有望加入社保,成为一种常规险种。
目前长期护理险还处于试点阶段,只要是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并且申请通过的失能参保人员,便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期间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但需注意的是,长期护理保险在试点阶段主要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提醒: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以当地情况为准吧~目前试点长期护理险的城市有49个,部分城市如下:其中,有些城市是必须交职工医保才可以参保,也有些城市是参加了城镇医保或者参加了城乡医保,才能参保。
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长护险保障覆盖的人群也不同,所以具体的参保条件还是要看当地的规定。以北京和重庆为例:
1、北京目前北京地区的长期护理险,仍处于局部地区试点阶段。但年,北京医保局发布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年北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就提到了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全市试点。并且在年1月26日至1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北京有望全市开展长期护理险。北京石景山区长期护理险规定: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含学生、儿童),筹资标准:元/人/年。缴费方式:城镇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个人缴费部分从其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城乡居民由财政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待遇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护理站、养老院和社区养老驿站等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分为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居家护理三种服务方式。失能人员每月提供人均元的护理服务。2、重庆
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按国家有关要求,试点期间的基金筹集、职工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缴费标准:在职职工,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
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后两类人员每年具体筹资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测算后及时公布,年其缴费标准为元/年·人。
享受条件:首先要达到我市制定的失能评估标准,然后看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是否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未满15年的,从补足保险费(按评估结论作出时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乘以不足年限的方式一次性补足)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服务方式: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在3种服务方式中选择:一是居家个人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在委托承办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40元/日·人。二是居家上门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三是机构集中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由长护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如何申请: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申请时参保人应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不受此限);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自行评估达到我市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的等级;距离上一次结论出具日期6个月(含)以上。参保人可向委托承办机构提出申请,被受理后由参保人指定一家符合条件的失能评估机构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失能评估费为元/人·次,试点阶段暂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列支,不由参保人缴纳。希望能通过独生子女护理假和长期护理险结合,保障日益增长的老年群体的权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来源丨51社保网、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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