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号甘肃永昌县警方通报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8名未成年人,是十几岁的孩子。
案件大家应该都知道了,21岁的受害者经人介绍认识了14岁犯罪嫌疑人的女朋友,之后又实施了跟踪行为,引起了犯罪嫌疑人的不满,犯罪嫌疑人为了报复,便纠集8人多次殴打受害者,最后一次将受害者殴打致昏迷,之后活埋。
据网上消息,8月8号时有知情者透露说打人的其中有几个人(据说是6个)是永昌县第五中学的学生,平常这些人也都是混混儿,事发之后学校老师也说过这几个人已经被抓走了。
7月29号到30号,犯罪嫌疑人多次殴打受害者,脱其上衣并强迫其下跪,旁边还有女生用手机录像拍摄视频。他们拍摄视频的用意应该就是为了炫耀,同时也说明了他们根本就不害怕,不认为自己做的事让别人知道了会有什么惩罚,所以才下手才会肆无忌惮,无所顾忌。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认知,恐怕少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带给他们的安全感,自认为自己是未成年,所以做了多大的错事儿都不用死,所以他们根本不考虑后果,只想一时痛快,所以下手更狠,内心的恶也更容易被激发出来。
未成年人做出耸人听闻的大案并不少见,北京石景山四少年勒索杀人案,他们4个人都是未成年,并且其中有一个犯罪嫌疑人说过类似的话“我们可以做个大案,反正我们都是未成年,不会被判死刑”。而最终他们也真的没有被判死刑,“躲过死刑的他们竟相视而笑”。
还有很少人知道的山东费县“消失的夫妻”(这个案件实在是太惨,想了解的可以去搜一下),4个犯罪嫌疑人三个死刑,另外一个未成年被判无期,如此恶劣的案件,未成年人依然是未判处死刑。
还有陕西神木市曾经发生的恶性事件,几名未成年强迫15岁少女卖淫,后因为嫖客不满,少年们将受害者殴打致死还残忍分尸,最后这些恶魔无一人判处死刑,主犯无期,其他从犯则判处三年到十几年不同的刑罚。
还有年河北定州四名未成年杀人焚尸案,年云南昆明14岁少女伙同25岁男友杀人抛尸案,年湖南衡阳12岁男生杀死姑姑和表妹表弟的案件...
还有很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从而免除了很大的惩罚,这些事情也让某些未成年们知道了自己是多么的“宝贵”,这也让某些未成年对法律根本没有足够的敬畏之心,反正无论犯了什么事儿,说一句“我是未成年”,便可免除大部分刑罚。
现在的孩子们营养充足身体发育非常好,即使是十四五岁的男生也都长得人高马大的,跟成年人在外形上体力上几乎没什么区别,甚至比一部分成年人更强壮。
而且现在互联网如此发达,他们想知道的信息也很方便就能获取到,所以别说他们不谙世事,他们当中有些人懂得比正常的成年人一点也不少,还是这些孩子们的身体素质和知识面的广度还是我们认为的二十年前的小孩子的程度吗?
未成年人已经与时俱进了,那给予未成年人的保护法是不是也要与时俱进呢?毕竟,现在十三四岁的孩子跟20年前十三四岁的孩子不可同日而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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