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六组》中曾拍过一个案子,凶手王道明妄图侵犯邻家女孩,结果被女孩同伴发现,最后为了掩盖自己的恶行竟然杀害八名女子。艺术来源于现实,这起耸人听闻的案件来源于北京的一起真实案例:年石景山八女凶杀案。

事情发生在年5月30日凌晨3点。报警中心的警员接到了一起让人担忧的报案电话,电话中的女子非常慌张,小声说她的几位同居人被人杀害,警员立刻询问她案发地点在哪里,然而电话中忽然传来一声尖叫,紧接着就没了动静。

正当警员准备调查这通电话的具体位置时,很快又有一名男子打来电话,他说自己是石景山某公寓的保安,遇到了凶杀案,有位女性倒在楼前,胸前被砍了数刀,生死未卜。他们立马出警,与此同时救护车徐徐赶来。

非常可惜的是,现场遇难者因为伤势过重,已经没有生还迹象。警方先是在楼道跟前找到一位被砍杀了数十刀的女性,随后上到第二层,进入了唯一开着门的3号公寓,看到了让他们此生难忘的画面:6名女性躺倒在血泊中,每人都身中多刀。后来警方在里面的卧室又发现了一名死者。经过法医的初步调查,八名死者均为女性,共同居住在1单元3号公寓内,她们身上总共有余刀,可见凶手是个没有人性的人,不是和死者有深仇大恨就是具有反社会人格。其中有一名女子手里还拿着电话,看来她就是案发当时报案人之一。

通过对现场的调查,警方搜寻到一些线索,首先根据现场的血足迹,可以判断出凶手刻意脱下了鞋子,穿着一双袜子作案。其次是有关于入室方法,门锁并没有被撬,可能是熟人作案。但是同时凶手也有可能从阳台翻入室内,因为案发时为初夏,天气已经渐渐炎热,不少居民晚上会开着阳台的窗户睡觉。她们其中三人所住的卧房,正好临近阳台。除此之外,在现场发现了除八名死者以外的血迹,很有可能是凶手作案时留下的。

通过法医对伤口的研究以及现场的足迹,警方认为凶手更有可能翻越阳台进来,因为临近阳台卧房的三名女子是最先中刀的。这表明凶手很有可能钻入了阳台,正好被卧房里正在睡觉的女孩发现,于是他就先杀害了最先看到的这三人。

在对现场、尸体进行初步研究的同时,调查组的另一拨成员对死者的基本信息及周围居住成员展开了调查。首先是这八名死者,她们居住的公寓是某百货公司的员工公寓,八位女性全都是百货公司一楼珠宝销售层的导购,年龄在17岁到24岁不等。她们都是从外地过来打工的,并不富裕。

其次是关于报案人保安。保安说,案发当晚他接到配电室的值班人员老张的电话,老张非常慌张地说自己好像听到有个女孩喊救命,他年龄太大了,不敢出去查看,于是喊来了保安,保安带着武器过去,结果就发现了死在公寓门前的朱某。

已知老张所在的配电室距离公寓楼大约30米左右,既然老张能听到呼喊声,那么女孩旁边的邻居可能也听到了,说不定他们还能听到歹徒的声音。于是他们又对周围住户进行调查,此时一个人逐渐走入他们的视线——赵某。

赵某今年37岁,是某工厂的工人,有妻有子,性格老实木讷,不爱说话。他就住女孩们的对门,其阳台和女孩居所内的阳台正好相对。如果他想翻越阳台到达女孩的住所,是非常轻而易举的事情。赵某见到警方以后有些慌张,连烟都拿不稳。这样的态度也让警方陡然生疑,他们询问赵某案发当时的情况,然而赵某却说,他当时睡得太死了,什么都不知道。

警方根据赵某的行为和态度,认为他有作案的可能,于是他们让赵某脱了鞋留个脚印作对比。结果赵某不好好配合,留脚印的时候小心翼翼的,不是前脚掌没着地就是后脚掌不敢落下。在警方的教育下,他终于乖乖留了脚印。检验结果出来了!赵某的脚印简直和现场的足迹一模一样,甚至连袜子的花印都是一样的。

赵某在警方这里的嫌疑直线上升,他们决定重点调查赵某。当警察们来到赵某的家,让他去检验身上有无伤口的时候,赵某慌了,他一屁股坐在沙发上,双手埋在臂膀间。随后,赵某认命一般掀起了他的右边裤管,在他的右腿上有一处伤口,是撞击受害者房门的时候撞破的。他抵挡不住心里的压力,全都招了。

原来,赵某在工厂里工作安稳,但是工资不高,他想一夜暴富,让妻子和儿子过上富贵生活。隔壁的女孩们天天穿着光鲜亮丽,他以为女孩们非富即贵,但实际上她们每天都要接待来购买珠宝的贵客,只是穿着比较正式。正是基于这样的误会,他犯下了这宗抢劫谋杀案,结果等到他要劫财的时候才发现,死者和他一样都是穷苦的人,最后他劫了块钱现金离开了。

根据赵某的供述,他的行为符合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赵某主观上以获得财物为目的,客观上杀害了八名女子并抢劫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犯罪特点。

然而,如果再看他犯罪情节,就会发现他所说的与自己所犯罪行不相符合。因为他杀人的罪行非常严重,不仅将受害者砍杀数刀,甚至还在临走前进行补刀,确保每名受害者死亡。按照犯罪结果来反推其犯罪动机的话,他内心的杀意要远远大过抢劫财物的动机,他杀人的目的也不单纯是为了掩饰其罪行,更有可能是基于报复社会等目的。所以他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刑法中的原则“禁止重复评价”,罪犯的一个行为不能获得双重罪行,因此最后单以重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判处赵某死刑。年7月21日,赵某被执行枪决。

赵某罪恶滔天,用自己的生命来偿还受害者。他之所以犯罪,正是因为其内心的贪欲和不相符合的能力。既然追求富贵,那么势必要用正途,决不能为了一己私欲去侵害他人的权利,更不能因为金钱去杀害别人性命,否则最终自己也不会真正实现富贵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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