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区科委出台了《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本区落地的若干措施》(石科发〔〕6号),主要包括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区内落地应用,鼓励科技经纪人发展三个方面共9条具体措施(简称“石新九条”)。

一是创新举措,在我区范围内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管理。拟采取专家评审、委办局联合认定、动态管理方式,按年度发布石景山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并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

二是解决难点,鼓励应用和场景开放。加快政府部门开放智慧城市、智慧民生、智慧政务、5G应用、智能装备等应用场景进程;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区内落地应用的,拟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是活跃氛围,支持科技经纪人发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经纪人(机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在我区注册法人实体的科研团队,给予科技经纪人(机构)一次性奖励。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进程,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加速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19号)和北京市政府《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18号)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号)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管理(一)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范围

石景山区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符合区域产业方向,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服务),经认定,可纳入目录。

(二)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组织

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促中心等组成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小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

(三)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目录

1.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符合“1+3+1”高精尖产业定位;

2.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4.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四)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1.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纳入目录管理,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申请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重新认定申请,通过认定后可纳入“目录”;逾期不提出重新认定的企业,不再纳入“目录”;

2.申请单位隐瞒事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失信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获认定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五)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

企业的每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经认定纳入“目录”后,可获得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本地转化(六)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区内落地应用

鼓励区属各单位加快开放智慧城市、5G示范、智能装备、智慧政务、智慧社区、智慧医疗场景和智慧教育等应用场景,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区内落地应用的,企业可获得合同实际发生额30%的一次性支持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七)奖励优质项目

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项目,经认定,给予应用单位当年合同实际发生额10%的资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最长连续补贴三年,资金用于运维。

三、鼓励科技经纪人发展(八)奖励成果落地

对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区内转化应用的科技经纪人(机构),按转化应用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

(九)奖励团队落地

对成功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研发团队在我区注册法人实体的科技经纪人(机构),按照其引进企业当年或次年区级综合经济贡献的10%给予科技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本措施适用于在石景山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法人机构。

本措施中支持经费和监督管理费用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其中具体内容有哪些?小编带你一张图快速读懂“石新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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