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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年,似乎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话题多了起来,而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像近期的12岁少年弑母案,4位少年绑架杀人案,都让我们记忆犹新。对他们做出的行为也只能默默谴责。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应该像火红的花儿一样,来迎接阳光。可是他们还没有来的及享受阳光,就被关到无比黑暗的牢狱之中。

回顾北京石景山发生的这起“4少年绑架杀人案”,4名少年分别是2人17岁,1人16岁,1人15岁,因为没有钱玩游戏,就产生一个恶毒的想法。一人说道:“我们可以干票大的,反正我们都没有18周岁,法律是不能判我们死刑的”。

就这样他们把魔抓伸向了16岁的“有钱人”小雨的身上,在晚上7点多,他们将小雨骗到郊区。因为是同学关系,他们彼此都认识,害怕万一把他放了会去报警,所以在索要赎金之前,他们便残忍的杀害了小雨。

最后,他们前后打电话给小雨的父母,共收到万元的赎金。而等待他们的是15岁的少年被判了3年,16岁的少年被判了15年,17岁的少年则判了无期。当看到判决书让人意想不到的是4人彼此相视一笑,似乎在说:“你看,没有判死刑吧!”

说到这里不得不让我们深思,难道一个不判死刑就可以胡作非为了吗?近日,在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至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至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或许这样的题案是被逼无奈吧,如果这样的议案能够通过的话,不知道还有没有敢说这样猖狂的话,但是加强法律的惩罚力度的年轻化,就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吗?当这4位青少年的父母看到,小雨被杀的图片都非常震撼,怎么也没想到这是自己儿子干出来的。笔者也查过资料这4位没有一个的父母是离异的。一位父亲表示:这孩子我们是管不了啊,我打也打了骂也骂过,可他就是不听我们的啊!

当然只靠法律的约束或许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父母毕竟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们要尽到父母的责任并不是说说而已,还需要我们掌握正确的方法和方式:

1、孩子6岁之前多说“不”非常重要

就像一个3、4岁大的孩子跟父母闹,想要怎样怎样,这时你要拿出父母的威严不行就是不行。千万别迁就,任由他闹吧,最坏也无非是在地上打滚。那随着孩子长大到13、14岁的时候你要告诉他,要好好学习,我不给你钱了,不能光玩游戏了。那么孩子同样会给父母闹,而他的途径一般是离家出走、跳楼、服毒自杀。也许你想不通的是孩子为什么会知道自杀?因为,在他们眼中,父母的爱是没有限制的,他已经学会了有父母的爱来威胁父母,只是他们不知道死对于意味着什么。

大家都明白,孩子在2岁以前,不能说话当他难受的时候就只能用哭来表达。可是3-5岁时孩子的哭就不那么单纯了,我想要的东西得不到我就要哭,这样父母就要去把控了,对于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坚决不能给他。

比如想买玩具,而家里各种各样的玩具已经很多了,并且他看中的那一款在家里也有。就告诉他这个和家里的差不多就不买了吧,如果孩子非要哭闹说不行。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对他进行克制训练:1.直接抱走,别打也别骂,哭了也不要管。2.回家带到房间关上门,避免别人来干涉,单独跟他讲为什么不能买。3.不打、不骂、不说教,不打你现在打他是不公平的,不骂父母要给孩子做好榜样,不说教因为她哭闹的时候你说什么他也听不进去,不如就看着他闹:“今天你怎么闹都不行,你哭吧,你闹吧”等他哭的筋疲力尽的时候,你再给他点爱,拿点热水给他擦擦脸,要是他还闹就让他再闹一会。

2、让孩子有“别人”的意识

有些孩子自私的原因,就是在家里什么事都让他只管自己,不管别人。当孩子到5岁的时候和父母在一块吃饭,你就要给他立一个规矩,人没到齐你不能先吃饭。这个事虽然简单,但很有效果。

孩子一般放学时间事4、5点中,可是父母做好饭要在6、7点了,很多老人为了心疼孩子,觉得孩子饿了让他们先吃。其实孩子饿上1、2个小时事没关系的,虽然有点难受。但我们要明白,人最基本的欲望就是食欲,让他们体会下饥饿也并不是坏事,当他们以后踏上社会,面对犹如饥饿的痛苦也更好适应。

我们都知道,人只有经历了痛苦,才会体会到别人的痛苦,孩子也是一样,让他们体会这种小小的痛苦面前,明白别人跟他都一样,我们是一个家,所以眼里要有别人的意识。

有些父母通常讲,等他长大了就好了,它们还小不用刻意的去管,其实不是的,假如你在它们12岁之前没有让他们得到良好的教育,从14岁以后你想管也管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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