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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远洋沁山水、燕保京原家园2个公租房项目套房源外区苏家坨、辛店家园、北焦家园3个公租房项目套房源开展专项配租

 配租房源情况

配租规则

(一)配租对象

  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补贴)的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大病家庭、重残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等具有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三房轮候优先)。

  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未列入选房名单的家庭,请于年9月8日前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道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选房名单中家庭情况有变化需要变更的,请于年9月8日前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道进行变更。在办理入住前,经核实房产、收入等情况不符合公租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

(二)分组及排序规则

  1.本次配租共计两组,分别为第一组和第二组,按照第一组家庭在前,第二组家庭在后的顺序进行选房。

  第一组: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根据申请家庭优先情况分优先及普通组,优先在前,普通在后;

  第二组:大病家庭、重残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等其他优先家庭。按照大病、重残家庭在前,其他家庭在后的顺序进行选房。

  2.相同分组及套型的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按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备案日期相同的,按备案时点排序(登记编号小的在前,大的在后)。

  选房时已变更套型及优先情况的家庭,按上述排序原则自动更新排列顺序。

(三)选房规则

  本区房源选房按照分组及小、中、大套型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选房期间申请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降档选房,不可升档选房。

  外区房源选房按照分组及小、中、大套型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选房期间申请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升档或降档选房。

  本次选房结束后,如有腾退房源,将陆续通知未参加选房的家庭进行选房,直至发布新的配租公告为止。

选房安排

  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产权单位将按选房规则规定的顺序组织集中选房工作,请各轮候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资格复核以及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其他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

  产权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附件:石景山区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拟专项配租名单.pdf

来源:北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编辑: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石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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