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记录石景山区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的历史过程,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本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散落在社会和个人手中,反映我区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百姓日常生活变化以及风土人情、民俗等方面的实物、文字、影像等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集范围1、反映石景山地区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族宗教、百姓生活、名胜古迹、城市建设、街区改造等情况的照片、文字、实物等各类档案资料。2、反映石景山区近现代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等各个行业特色与发展的照片、文字、实物等各类档案资料。3、反映石景山区历史面貌或与石景山区有关的票证、报刊、志书、地图、表册、家谱、族谱、碑文等。4、围绕房屋征收、拆违治乱、古街巷修缮等重点任务,深入征集改造拆迁中形成的新旧对比的照片、居民和老房子、老门牌的合影照片以及现场采访、住户口述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资料。5、反映石景山区服务保障冬奥、打造首钢城市复兴新地标、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高水平建设首都城市西大门等重点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等的各类照片及视频资料。6、反映石景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的医疗卫生、城市变化、百姓生活等与疫情防控息息相关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档、照片、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包括“一米线行动”、处级干部代理社区主任等的照片、影像资料,医护人员的志愿书、家书,亲历者的回忆录、笔记、日记,各界人士在防控时期工作状态的照片,社会群众万众一心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影像,各社区、单位制作的临时出入证、宣传单、宣传画,个人捐赠凭证,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故事文章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影视等艺术作品等。二、征集方式本馆主要以接受捐赠的方式进行征集。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复制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征集。对个人保存和管理有困难的珍贵档案,所有人又不愿捐赠的,经双方协商,可签订合同,实行寄存代管服务。三、相关责任及奖励办法1.凡捐赠进石景山区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寄存的档案,代管期间,档案馆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负责。2.对收集过程中表现积极并有突出贡献者,区档案局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根据其捐赠档案资料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适当奖励,影响较大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表彰。四、联系方式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本馆联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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