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方便企业便捷咨询、快速办理、及时享受惠企政策,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特制定本落实指引。
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自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购置日期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高新技术企业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联系人:焦剑虹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丽玉
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责任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景山管理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景山管理部联系人:高扬
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等在建项目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联系人:张倩倩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孙谷月
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欠款清偿。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金云龙
●区财政局联系人:范敬祎
●区国资委联系人:周济杰-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蒋新宇
●区政务服务局联系人:王明明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崔超
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落实北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纪子钰
●区金融办联系人:杨帆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赵鹏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薛冬
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对于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杨帆
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杨帆
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
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落实“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白名单”,予以核发全市统一电子通行证,保障其及时到岗工作。(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组)
●区复工复产组办公室联系人:周兴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诉求,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赵鹏
●区城市管理委联系人:史路安
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每人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宋瑞华
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
充分发挥区级联防联控各项机制作用,依托区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涉疫直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应急问题。对于街道(乡镇)联系的企业,所提诉求需区级协调的,实行提级分派办理,形成服务企业合力。(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组、区投促中心、区城管指挥中心、各街道)
●区复工复产组办公室联系人:周兴
●区投促中心联系人:张悦
来源:石景山区发展改革委编辑: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高丽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4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