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年12月31日,由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22家,分别是:北京日报社、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中共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新京报社、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昌平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密云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怀柔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大兴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延庆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平谷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顺义区融媒体中心和尚亦城(北京)科技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媒体中心)。其中,获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22家、传播平台服务1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2个,应用程序21个,论坛1个,博客1个,公众账号74个,共个服务项。

(原标题:北京市网信办批准22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包括北京日报社)

来源:网信北京

流程编辑:tf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5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