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发现,某商贸公司老板刘某在明知电动四轮车无法办理牌照且相关部门已禁止销售的情况下,仍在其店铺内售出多辆质量不合格的电动四轮车。经鉴定,这些电动四轮车均属机动车,未获得工信部生产许可,多方面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因刘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9月,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这一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组评估后认为该案并非个案,便依托检察机关与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建立的“检察+热线”联合工作机制,从北京市民热线投诉工单的数量和内容,分析梳理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相关的投诉情况,并从北京市民热线“接诉即办”平台筛选出年以来石景山辖区内条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相关的投诉,进行逐一研判。检察官分别与其中有价值的29条线索举报人进行联系,通过电话询问,将举报人提供的购买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时间、销售点名称、金额等有效信息详细记录在案,最终确定该区多家商铺存在非法销售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情况,同时发现多家店铺还存在占道经营和随意停放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问题。

今年9月14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以公开宣告方式向相关行政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刘某的非法销售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车店铺类似情况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建立相关长效机制。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于10月31日回函了整改情况。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已严格依法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开展“百日行动”对辖区类似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检查;采取集体约谈、讲解培训等方式,要求所有商铺不得销售非法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得非法解速、拼改装、销售非法配件;督促企业完善进货、销售台账,公示经营目录。同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督促企业统一制作提示牌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检察日报记者简洁通讯员张照天)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而生产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因质量存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将缺乏保险理赔保障。此外,此类车辆还存在因充电问题导致火灾、因车辆质量问题影响公共交通安全等威胁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情况。石景山区检察院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挖掘线索,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及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

一是建立公益诉讼线索内部移送机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增设公益诉讼条款的方式,明确检察机关对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的情形可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石景山区检察院建立涉及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重点罪名台账,使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能迅速对案件是否涉及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作出初步判断,并及时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对接,有效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为后续开展调查核实和证据收集工作打下基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台账中的重点罪名,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拟对该案作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及时研判,并将线索移交至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二是发挥“检察+热线”大数据赋能作用。北京市自年起逐步建立以市民服务热线为主渠道的“接诉即办”机制,一条热线听诉求,全渠道、全时段、全方位响应社情民意,日均受理群众诉求2.9万余件。公共利益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利益,“检察+热线”合作机制的建立,让检察机关能够共享海量热线信息,聚焦市民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掌握特定公益受损问题的普遍性和发生频率,变被动收案为主动治理,通过精准监督与行政机关等主体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在更宽领域、更广范围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以点带面促进辖区电动车销售行业规范经营。低速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因无需驾照、不需上牌、价格低、体积小、易操作等特点,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但随之带来的逆行、闯红灯、在机动车道穿行、随意停车等情况普遍存在,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也与日俱增。本案不仅通过对违法商家的行政处罚对人们起到警示作用,也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20余家电动车销售企业开展问题排查、规范整治,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点评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云波)

[版面编辑:李娜]

[责任编辑:王极]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3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