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暴力化阶段有:激情、应对、消退,平息爆力化就是平息激情、策略应对和平和消退。

一、激情解析。激情是暴力化前,当事人对情绪达到不可忍受的心理状态。这时,情绪极度升华,理智不断萎缩,特别在不能自我和环境刺激下,让情绪达到顶峰,无法自我;其方程式如下:

激情=情绪/理智

上式中,情绪除理智,当人的情绪与理智相等的情形下,即人处于正常心智状态下,所得函数值为1,不会有激情状态;当理智小于情绪值时,即人处于非正常心智状况下,情绪除理智的函数值将放大倍数的增长。当情绪值足够大或无限大,而理智值足够小或为0时,这时,情绪除理智的函数值将足够大或无限大;在此状态下,其心境的副产品就是:极端认知、极端情绪及失去理智等心态;现实中的激情,一般都处于这种状态;而自我刺激、事件刺激和环境刺激往往更容易刺激人们极速进入这种状况。

如何解析?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某地,吕某和王某相邻分别开了一个烤鸭店,平时,常为争抢顾客之事发生争论。年12月10日上午,吕某见村民李某在王某烤鸭店购买烤鸭,便告诉其妻张某,说王某在抢生意。

随后张某手持菜刀到王某烤鸭店,将柜台玻璃砸破。王某与妻子刘某出来指责张某,吕某持一把单刃尖刀冲过来,朝着王某左侧胸部连刺两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右心室被刺伤导致心功能衰竭死亡。王某死后,留下一女不足两岁,妻子刘某,父母双亲系双残疾人。

上述案例中,吕某在平常的抢生意过程中积怨已深,特别是在其妻张某与王某夫妻争论之中,更刺激了其情绪达到激情状况,而理智处于萎缩,甚至失去理智,这时,吕某内心的:激情=情绪/理智函数值极大,甚至无穷大;因此,吕某二话没说,直接持刀刺杀王某,造成了人间悲剧!

吕某在刺杀王某时,其内心活动状况是:一极端认知,对王认为达到了极坏,无法改变状况;二是极端情绪,情绪发展到顶点,自我无法控制,恨王某到了极点,以致难以或无法控制自己采取攻击性行为;三是失去理智,即心理充满了仇恨情绪,不考虑行为后果;四是环境刺激,吕某在其妻子张某与王某夫妻争吵中,进一步刺激情绪而产生暴力化。

如上述类似激情杀人事件,如要防止情绪暴力化,一是平常要有和为贵的思想,采取换位思考和理解对方等方法,使生意在彼此谦让中竞争,和平相处,则根本不会有悲剧产生。二是在吕某妻子持刀出来争论、将柜台玻璃砸破情形下,尽可能冷静下来说服对方、澄清误会,如张某仍未冷静,应即刻拨打让公安调解和制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二、解析应对。应对是当事人心理产生激情之后,选择的攻击方式及策略。这时,当事人会极力控制情绪,极力理智;此心智状态,往往是相对理智、相对智慧和相对情绪状态,其应对方程式如下:

应对=相对理智/相对情绪

上式中,相对理智除相对情绪,当人的相对理智与相对理智相等的情形下,即人处于正常心智状态下,所得函数值为1,不选择过激行为;当相对情绪值小于相对理智值时,即人处于相对心智正常状况下,相对理智除相对情绪的函数值将放大倍数的增长。当相对理智值足够大或无限大,而相对情绪值足够小或为0时,这时,相对理智除相对情绪的函数值将足够大或无限大;在此状态下,其心境的副产品就是:智慧与智能和体能的充分发挥;现实中的应对,一般都处于这种状态;而当事人职业学历、智慧智能体能及环境选择,对应对有着极大的影响作用。

如果相对理智/相对情绪函数值越大,越体现了当事人在激情状态后能马上处于非常相对理智,相对情绪能急速平静,这时,其职能智慧智能能充分的发挥,特别是其职能智慧体能、高学历、某些特殊职业和特有环境下,很可能选择极为危险和恐惧的应对行为。

如何解析?主要有二个方法:一是通过谈判、沟通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二是对那些已经犯有死罪,而且进一步伤害无辜,或无法通过谈判和平办法解决,且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的应对行为应尽力、果断采取武力解决。

我们先看案例一:年7月4日9时许,某市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建新(男,22岁),因与女友发生纠纷,持刀将一服务员刘某某(女,20岁)劫持到洗浴中心一包间内,威胁洗浴中心老板将其女友找回,否则杀掉人质。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调集安检排爆大队、反恐攻坚大队15名警力,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先进行攻心谈判,稳定李某的情绪,在保证人质绝对安全的情况下,11时40分快速突击,迅速将其制服,人质得到安全解救。

针对这种尚未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且能通过谈判和平的方法解决是最理想和最人性的方法。

再看案例二:上世纪80年代,影响全国的东北“二王”案件,王宗方、王宗玮,为兄弟二人。某日王宗访与副团长夫人偷情被中,被发现并关禁闭拷打,不由得腾起杀心,遂与三弟王宗玮商量一番,盗出枪支将副团长斩落马下,两人携两只AK,两只54,手雷弹药若干,亡命天涯。一路上杀人越货,武警公安轮番堵截,于闹市枪战,二人弹无虚发,枪枪毙命,部队与群众损失甚大。

在七八个月内,二人一路从沈阳杀过河北,穿过北京,越过河南,深入安徽,后又潜入江西,神挡杀神,佛挡杀佛,简直是杀出个黎明。

“二王”案发后逃脱后,中国公安机关为抓捕“二王”,鄂、湘、赣、皖、豫等南部重点省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追踪。9月13日二人在江西广昌县被发现,当地军警配合,于年9月18日将“二王”击杀。后经法医检验,二人胃里空空。至此,二人共潜行7月有余,横行半部中国,捉拿的广告遍布大街小巷。

根据上述二个案例,可以看出当事人心理特征:

(一)相对理智。在应对过程,需要人们冷静思考,智慧选择暴力方式、时间、地点等,这个心理过程需要人们理智,但这个理智是在激情,处于非理智心理状态下进行的,所以,在应对过程的理智是一种相对的理智。

(二)智慧智能。当事人往往在应对过程充分发挥个体智力、体力,甚至自我社会的、经济的和职业的能力,因此体现了其智慧智能。这个智慧智能效果不仅不会因情绪受到制约,而且还可能超潜力发挥。

(三)暴行选择。当事人依据智慧智力心理过程将采取自认为最佳暴行方式、时间、地点、对象,暴行后逃跑、逃避及掩盖等应对行为。这种暴行选择体现其智慧智力发挥。

(四)环境适应。当事人暴行往往以采取适合环境方式实施,这里的环境也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如就地取材,拿了刀、绳等自然环境中的作案工具;又如,利用夫妻、朋友、同事等社会关系骗取受害者信任实施暴行。

上述案例二中的犯罪人比案例一中的当事人更为智能智慧、暴行选择等方面更为理智,也因此更难对付。一般情形下,情绪暴力化只有一次应对,但当事人或一次暴行后仍不解恨,或出现了新情况,或出于其它目的,将进一步刺激了当事人发生第二次或第三次应对行为;如案例二中的犯罪人。

三、消退。消退是当事人采取攻击行为后,一般情形下,心智处于平衡状态,并且,通过应对,平衡了其内心,满足了愤怒情绪需要,其相对理智上升,相对情绪下降,其方程式如下:

消退=相对理智/相对情绪≦1

上述式中,其消退函数值小于等于1,意味着,人处于平静状态,其心态及行为副产品是:心能减退或已尽、情绪萎靡、暴行终止。

案例一:湖南某市,一男性犯罪分子与某按摩店女老板因恋爱发生纠纷,该犯罪分子趁黑夜潜入按摩店杀死包括按摩店女老板在内的七人,后潜逃到外地流窜,为了生存,到处打零工,为了逃避打击,甚至装做哑巴;最终在年,通过公安各种技术手段,将其抓获归案。

这是绝大部分情形,但也有小部分情形,如果环境逼迫其终止或限制应对实施,而没有完全达到应对目的,或自我感觉尽管应对目的达到了,还不能解心头之恨,极可能产生第二次应对,第三次应对,这时消退的方程式如下:

消退=相对情绪/相对理智≧1

现实中,许多犯罪分子实施了第一次报复后,又实施第二次,甚至第三、第四次报复。这就是这个方程式对这种情形的描述。

案例二:上世纪90年代,白宝山(年11月6日-年4月),男,汉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祖籍河北徐水,是重大连续杀人案犯人,是一个在中国刑侦史上有坐标地位的罪犯。

自年12月起多次盗窃、抢劫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改判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使白宝山产生了报复社会心理。白宝山在狱期间先后杀死两名狱友,后白宝山提前释放。因出狱后生活不如意,白宝山产生报复警察等不良心理,于年3月31日,刑满释放人员白宝山在京西一家电厂打晕哨兵,抢走了一支半自动步枪,随后以此枪多次作案,杀死五名警察、打伤八名,随后白宝山从北京转到新疆继续作案。年9月5日被捕,年4月被执行死刑。

上述二个案例中的犯罪分子内心活动状况是:案例一中,犯罪分子仇恨情绪在一次应对犯罪行为中得到了平衡,不再有第二次应对犯罪行为,随即采取逃跑行为;案例二中,犯罪分子在一次应对犯罪行为中,其仇恨情绪还没有得到平衡,而是多次采取应对犯罪行为。

对这些已经触犯刑法的必须采取法律制裁,哪怕是逃到天涯海角,也要通过各种现代的公安技术手段,将其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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