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至年9月30日)

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年9月30日,由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20家,分别是:北京日报社、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中共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新京报社、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昌平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密云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怀柔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大兴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延庆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平谷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融媒体中心和北京市丰台区融媒体中心。其中,获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20家、传播平台服务1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1个,应用程序23个,论坛1个,博客1个,公众账号79个,共个服务项。

服务类别

服务形式

(一)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11个)

(二)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23个)

(三)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1个)

(四)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博客名单(共1个)

(五)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79个)

(网信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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