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春节的脚步日渐临近,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严重污染环境、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同时,易酿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维护石景山区公共安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尽力减少大气污染,按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年,石景山区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政策。包括农历除夕、春节及元宵节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石景山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公安机关及相关执法单位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且查证属实的,将适时予以奖励。

在此,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居民:

如果您家中有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请及时将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上交到属地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请广大市民树立“全民共治、治安共享”的理念,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主动劝阻违规燃放,举报身边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做北京蓝天的建设者、受益者。

禁放烟花辞旧岁

文明祥和迎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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