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
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机制
(一)建设老旧小区信息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梳理完善全市老旧小区基础信息,将“十四五”期间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按照产权性质、改造需求等情况分类落图,加强市区统筹、部门协同,实现信息共享、政策集成、业务联动,逐步形成涵盖老旧小区治理、改造、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平台。
(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前综合治理。坚持“先治理、后改造”,明确老旧小区内违法建设、地桩地锁、开墙打洞、群租房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等综合治理标准。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影响改造工程的应在改造前拆除。通过“自拆、帮拆、劝拆”等形式,拆除影响改造工程的外窗护栏,保障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全面拆除地桩地锁,治理开墙打洞和地下空间违规使用,对群租房进行动态清零。
(三)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管理。全面开展老旧小区体检,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将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改造项目储备库。各区结合体检结果、本区财力、群众工作情况和居民诉求等实际,对储备项目分批申报列入改造实施计划,并动态调整。加快推进危旧楼改建和简易楼腾退项目,每年按照不低于基础类改造总量20%的标准推进抗震、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加大力度推进改造周期短、当年能见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公共区域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适老化改造等单项改造项目,支持实施环境整治项目。合理安排实施计划和施工工期,减少雨季施工、冬期施工。
(四)创新以改建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制。可将老旧小区中危旧楼房集中连片、危旧楼房与平房交织,以及部分建设年代较早、建设标准不高,虽可通过加固方式改造但居民改建意愿强烈的项目纳入改建范围,实施改建带改造、解危带改造。建立居民出资、政府支持、产权单位履责、社会资本参与的资金共担模式。改建项目应当不增加户数,可以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度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由区政府统筹用于补充社区配套短板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五)分类细化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按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和技术导则,明确13项基础类改造内容,将楼本体节能改造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内供水、排水、供气等老旧管线改造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改造菜单,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砍伐老树,守住现状绿化率不得降低等底线要求;细化11项完善类改造内容,将居民需求强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加装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改造菜单,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行车棚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明晰12项提升类改造指引,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利用拆违腾退的空地和低效空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补建养老、托育、体育、社区食堂、卫生防疫、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多方参与机制
(六)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各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筹,有关部门分工落实,街道(乡镇)具体组织,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七)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坚持党建引领,推广通州区“六组一队”、石景山区“三问于民”、大兴区“由一传百”等经验做法,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鼓励改造项目相关各方成立临时党支部和工作组,建立多方参与、沟通顺畅的全过程协商共治机制。在街道(乡镇)、社区统一组织下,充分发动居民、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开展好意见征集、宣传动员、秩序引导、矛盾调处、文明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相关单位与居民做好沟通协商。拓宽征集民意渠道,通过“”市民服务热线以及“安居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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