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北京石景山,发生过一起轰动一时的“四少年绑架杀人案”。4名不到17岁的少年绑架并杀害了同学,随后,打电话给小雨家人,勒索万赎金。法庭上,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听了宣判,4名少年竟当庭相视而笑:果然,没一个判死刑。

人之所以有胆犯下命案,因为在案发前就早已知晓:

我们可以做个大案,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法律不能判死刑。目的是勒索,但因认识小雨,怕小雨事后报警指认,所以必须将其杀害。

作案工具有棍棒、电线、小雨的皮带、刀子,非常完备。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和他们缜密毒辣的作案计划不同,作案动机简单到单纯,只因为——没钱去网吧。从作案动机看出他们心智上的不成熟,但从作案手法上看,老辣狠毒、深谋远虑,已经非常成人化。他们知道杀人程序,知道法律底线,知道如何规避责任……换言之,未成年人作案,越来越专业了。

4名少年(2个17岁,1个16岁,1个15岁)因没钱去网吧,于是聚在一起想办法。其中一人提议说:“我们可以做个大案,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法律不能判死刑。”于是4名少年决定,绑架一名有钱的同学,然后向家属勒索巨额钱财。最终,他们把目标锁定在16岁的“有钱”同学小雨身上,晚上8点多,他们将小雨骗至偏远地带。因和小雨认识,他们怕放了小雨后,警察会抓到他们,于是在索要赎金前,他们就将小雨残忍杀害。

随后,他们多次打电话给小雨的家人,勒索万赎金,小雨家人立即报警。警方将4少年相继抓获,最终2个17岁少年被判无期,16岁少年被判15年,15岁少年被判3年。但听到判决后,4少年竟相视而笑:果然,没一个判死刑。4名少年令人不寒而栗的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热议。

目前,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年满14周岁。对于未满14周岁的施暴者,只能教育为主。无法从法律上加以严惩,让不少人呼吁通过修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修改,有关方面不妨严格论证。

性格偏执,自卑敏感,对亲情淡漠,欠缺法律意识……不少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背后,都有家庭教育缺失的阴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形成合力,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预防其滑向犯罪的深渊。

事后李玫瑾传授受邀去见了这4个少年,并走访了他们的家庭。这4个少年,没有单亲家庭,也没有离异家庭,他们父母双全,没有一个父亲或者母亲犯过罪。让4个少年的父母,看被杀害的小雨的照片,他们痛哭流涕,有一个父亲说到你们不知道啊,这孩子我不是不管,我打过他,也骂过他,可是我管了他不听啊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都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而且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偏向低龄化。那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应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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